此
赔偿标准通常涵盖下列方面:
(一)被
征收房屋之价值的补贴;
(二)因征收行为导致的搬迁及暂时性安置费用的补偿;
以及(三)由于征收房屋所引发的生产经营活动中断造成损失的补偿。
对于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款额,必须在发布
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起所对应的被征收房屋类别的房地产市场价格以上。
被征收房屋的价值应由具备相关资格认证的房地产估价机构依照《房屋征收评估规程》进行估值确认。
请您依据现行政策
法规进行细致计算。
关于非居住用房的补偿方式,可根据房屋的实际面积进行测算。
当返还建筑面积与原房屋建筑面积相同时,差额部分将以重置价格作为参考依据;
超出原建筑面积的部分将按照
商品房价格进行结算;
剩余未达原始建筑面积的那部分则将参照重置价格并结合新旧程度进行计算。《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