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交清所有
契税之后,若遇
退房需求,则相应地存在两种情况值得讨论:
首先是已签署房地产
销售合同,然而尚未完成房地
产权利归属的登记手续,在此种条件下,理论上来讲,我们应该为纳税人提供契税的退税服务;
然而,在此情形中仍存在例外,具体而言,当
购房者选择采用
按揭或
抵押贷款方式来购置房产时,契税将无法得到退回。
其次是已经签署销售合同并且已经完成了房地产权利归属的登记手续,在此种情况下,原则上已缴纳的契税将不被退还,但是同样存在某些例外情况,即如果经过法定程序判定(例如法院判决)该项房地产交易合同以及由此引发的不动产业权和
土地使用权转移行为均属于无效,那么已缴的契税可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退回。《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
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交易双方已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由于各种原因最终未能完成交易的,如果购房者已按规定缴纳契税,在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对其已纳税款应予以退还。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期房退房手续后应退还已征契税的批复》
当购房人从银行取得
抵押凭证时,购房人与原产权人之间的
房屋产权转移已经完成,必须依法缴纳契税,这种情况退房就不再给予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