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
住房公积金的两账户合并问题,首先需要由申领者以
书面形式提交至住房公积金账户合并申请;
接下来,申领者所属的住房公积金开户单位需对此申请加具明确意见;
向相关部门提交申请材料时,申领者应持有住房公积金存折以及个人
身份证明文件;
待以上步骤完成并通过审核后,本人需依法携带中心所出具的审核意见前往之前所设立账户的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进行账户合并手续的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四条
新设立的单位应当自设立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自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应当自发生上述情况之日起30日内由原单位或者
清算组织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或者
注销登记,并自办妥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之日起20日内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