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协商解决:
当事人在尊重彼此意愿与权利的前提下,进行友好洽谈,互相体谅、做出妥协并最终形成和解协议以化解矛盾。
2.调解解决:
在平等、自愿及合法性原则之下,积极推动当事人自发地达成共识,从而最终解决争议。
3.
诉讼解决:
当以上述方式均无法有效解决问题时,当事人可选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人民法院作出公正合理的裁决。《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五条
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用于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和面积、搬迁费、临时安置费或者周转用房、停产停业损失、搬迁期限、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订立补偿协议。
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