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因为
货车超载而被扣押的情况,车上所载之物是不得予以扣留的。
应该将车载货运送至相关当事人处,由这些当事人承担自行处理的责任。
若当事人自身无法进行处理或不愿自行处理时,有关部门应对其进行登记,并负责妥善保管,针对那些容易出现腐烂、损坏、流失或者不适合长期保管等特质的物品,需要经过县级以上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负责人授权同意,才能对其进行拍照或录像记录,随后对其加以变卖或拍卖处理。
获得的变卖或拍卖收入应依照相关规定予以合理处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二条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额定乘员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额定乘员百分之二十或者违反规定载货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超过核定载质量百分之三十或者违反规定载客的,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有前两款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运输单位的车辆有本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的情形,经处罚不改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