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雇员依据单位的具体安排而在正常工作时间之外延长工作至晚上11点,那么单位应依照法律
法规,向该员工支付不低于其小时
工资基数的150%作为
加班费用。
在此基础上,对于工资基数的计算,雇主需参照
劳动合同中的合订条款,明确规定由劳动者本人所享有的工资水平为准。
如果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劳动合同并未对此予以约定,则须按照行业集体协议中所确立的
加班工资基数来执行相关规定。《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劳动定额或规定的工作任务后,根据实际需要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应按以下标准支付工资:
(一)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劳动者工资;
(二)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而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劳动者工资;
(三)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劳动者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