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出让合约的违反而带来的负面结果将如下所示:
首先,倘若契约中的土地拥有者未能坚守承诺支付
土地使用权出让金,那么此种情况下相关的土地管理部门有权立即中止合同的执行,并且,可以进一步向违约行为者提出索取赔偿的要求;
其次,若大地块拥有者已如约付出了应属于出让的那部分土地的代价,但当土地管理部门由于某些规程上的原因未能按约交付受让地时,这份协议也将被自动终止,同时,土地承受者有权要求其归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且违约方必须缴纳相应赔款作为补偿。
依据我国颁布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条款,我们得知,契约义务人假如有任何一方面无法遵守契约内容或是违反了约定,都需要承担起继续履行契约义务、采取补救措施,甚至是赔偿因违约而带来的经济损失等严重后果。
另外,法律也规定,如果当事人通过对自身行为的声明或实际行动表明他将不会履行他在契约中所担任的履约职责,那么另一方在契约到期之前就可向他提起
诉讼,追究其
违约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