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法律
法规的框架内,所有符合标准的
医疗费用将会得到
工伤保险基金的全额支付。
2.患者将能够享受到相当于本人前十三个月
工资总额的一次性的
残疾赔偿金。
3.在休息期或疗养期内,员工的福利待遇由其雇主按照法定标准正常发放。
4.如需解除
劳务关系的情况下,患者将有权获取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贴以及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
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