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持卡人离世后,若该笔
信用卡欠款被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同
债务,便须通过夫妻共有的财产来进行清偿。
倘若在上述情况下,仅凭共有时无法满足全部债务本金及利息的,则该持卡人若再没有其他个人财产时,其配偶应当承担起剩余部分的还款责任。
然而,假使当事人在生前便已积累了充足的财产,那么此部分财产将被用以支付信用卡的
欠款。
另外,假如存在合法有效的遗产,这份遗产同样需要用来清偿该持卡人身前所留下的各种负债。《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