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关于恶意透支须知的法律条款解读,根据我国有关法律
法规及司法解释界定,所谓的“恶意透支”是指
债务人在
信用卡透支款项达到人民币壹万元整及其以上时,所展现出的以非法占据他人财产为目的的行为。
另外,持卡者若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同时发卡行已向其发出了至少两次催缴通知且超过三个月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的话,那么便可以依法判定该债务人为实施了《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中所明文规定的“恶意透支罪”。《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