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
滥用职权罪的理论基础及其
构成要件,可以从以下几个层面进行分析和理解:
首先,从客观角度来看,该
犯罪构成的核心在于
滥用职权的行为是否导致了国家、社会及人民群众重大财产的损失;
其次,从
犯罪主体方面考虑,该
犯罪只能由身处国家权力部门工作岗位上的
公职人员实施;
再者,在主观意识上,此类犯罪必须满足犯罪人出于故意的意图。
具体来说,滥用职权罪的定义可以解释为: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故意
违法行使职权,超越其应有权限,不遵循合
法规定或者违反法律规定进行决策或处理事务,从而造成了对
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财产的严重损失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
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