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业主对于房屋装修的质量感到不满,并且在签订的合同中有明确的约定,那么他有权拒绝接收该房屋。
然而,若合同中并没有对装修质量问题进行明确规定,那么业主通常无法以装修质量不过关为由而拒绝接收新房。
根据《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的相关规定,房地产开发商必须严格遵守合同约定,按时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交付给
购房者。
如若未能按期交付,则房地产开发商应承担相应的
违约责任。
若由于不可抗力因素或双方在合同中另行约定的其他原因导致交付延迟,房地产开发商也应及时通知购房者。
依据正式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的规定,任何一方违反合同义务或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都需要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