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大师回答:
对于
购房者在对房屋装修品质感到不满之时,假如在预先拟定的合同中没有明确提及在此种特殊情况下可以解除合约的话,那么理论上来说,用户是无权拒收房子的。
然而,如果出现了像房屋主体结构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样的重大事项,购买者就有权利选择
退房。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司法解释第九条之规定,若房产因为其主体结构的品质不达到合格标准而无法交付给用户使用,或者当用户接收到已经交付的房屋之后,经过严密测试发现该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仍然不合格,这种情况下,购买者有权主张
解除合同并要求相关方面进行赔偿。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也明确指出,各个当事人有权利通过友好协商来决定是否要解除彼此之间的合同关系。
同时,各方当事人亦可设定一方解除合同所需满足的特定事项。
如果满足了所预设的解除合同理由,那么被赋予解除权的当事人便可行使这种权力,来解除合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
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
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温馨提示】这是根据当前问题的经验总结,不同地区的法院在审判尺度上有细微差别,办理案件一定要选择专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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