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此,我们特地为您列举出
工程索赔过程中需要关注的几个重要事宜:
首先,关于索赔时效问题,
施工合同纠纷发生后,
承包方应立即启动索赔程序;
其次,关于
证据收集方面,证据的准确性与充分与否直接关乎索赔能否成功,若对索赔事宜无法达成合意,可提交至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当地法院
提出诉讼以寻求公正裁决。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可见,第802条规定因
承包商的不当行为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内导致人身伤亡及
财产损失,承包商须承担相应
赔偿责任;
而第803条则明确指出,如发包方未能按约定时间与条件提供所需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等,承包方可据此顺延工程工期,同时有权就停工、窝工等损失提出索赔诉求。《民法典》第八百零二条因承包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
人身损害和财产损失的,承包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民法典》第八百零三条发包人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要求提供原材料、设备、场地、资金、技术资料的,承包人可以顺延工程日期,并有权请求
赔偿停工、窝工等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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