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相关规定,企业若未能按时为员工办理
工伤保险事宜,则由此产生的所有
工伤赔付责任均需由企业自行承担;
对于住院治疗所必需的医药费、陪护员薪资、日常生活开支等相关费用,企业也有义务予以支付。
在此过程中,职工在休养期内的
工资和福利权益保持不变,这些支出将由企业每月按时进行发放;
在彻底完成治疗之后,职工需要接受劳动能力
伤残鉴定,评估结果出来后,再根据
伤残程度确定相应的
伤残赔偿金额。
对于尚未
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而言,他们有充分权利要求企业为其补发
双倍工资。《中华人民共和国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
职业病防治
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