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乃是劳动者与用工企业之间确立
劳动关系及明确定义双方权利与义务之书面契约性文件。
凡在劳动关系范畴内,必然需要
签订劳动合同予以明确。
至于
劳动合同续签事宜,是指原订
劳动合同期限即将期满之际,劳资双方皆有意愿维持现有的劳动关系,通过共同商议达成共识并依法履行延续签署劳动合同的过程。
对于用人单位对劳动者提出第三次签约而不愿续约所引起的相关赔偿问题,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劳动合同期满之后,用人单位若因故拒绝续签与劳动者签订的第三份劳动合同,则需按照劳动者实际工作年限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即满一年后须向劳动者支付相当于一个月薪酬额度的
经济补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
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
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