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面临迁址问题时,其员工可能会获得不同类型的补偿款。
首先,员工可能会得到转移费用的援助,这通常也被称之为安置费;
另一方面,如果员工不愿随企业迁移且需
解除劳动合同时,企业应为其提供相应的经济补偿,实际上即是
经济赔偿金。
对于这个补偿金的具体金额,它是按照员工在所在企业的服务年限来进行计算的,每满一年份便需支付给员工一个月的平均薪资。
若是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的时间,则会视作一年来计算。
而小于六个月的情况下,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当于半太阳的此类经济补偿。
值得注意的是,这里所谓的“月
工资”是指员工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
劳动关系终止之前的最后十二个月份的平均收入。
当企业因
拆迁而导致无法履行劳动合同时,此时的员工可选择离开该单位。
以下我们列举了几种在这种情况下,企业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单方面接触劳动合约的情况:
(1)在规定的医疗期结束后,员工因疾病或
工伤导致无法再继续原有的工作,亦或是不能适应用人单位重新安排的其他工作岗位;
(2)员工在新的工作岗位上表现得无法胜任,经过相关的培训和工作调动之后,状况依旧得不到改善;
(3)劳动合同签订时基于的一些重要情况发生了翻天覆地的改变,导致原有的劳动合同难以执行下去,经过用人单位与员工之间的商议,仍然无法就修改劳动合同的条款达成共识。《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第十七条作出
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
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