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相关法律规定中,对于涉及到非法贩卖或转让土地的情况,我们会将其视为非法出售土地罪行,这种犯罪行为的
立案标准,主要参照的是谋取金钱利益的目的,以及是否违反了有关土地管理的法令、
法规、标准等,重点是对
土地使用权进行非法转手或倒买。
对于此种犯罪行为,如果存在以下任何一个或多个情况,我们都应当予以高度重视并展开刑事调查和
诉讼:
首先,非法将基本农田转让或倒卖达5亩以上,其次,非法将除基本农田外的耕地转让或倒卖达10亩以上,再次,非法将其他性质的
土地转让或倒卖达20亩以上,最后,
违法所得数额超过50万元人民币,在此基础上,只要符合其中某一个条件就应当立案追究其责任。
此外,即使没有达到上述的金额限制,但是由于之前已经违反土地使用规定受到过
行政处罚,之后又继续从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也是符合立案标准的。
另外,还有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况也会被列入立案范围。
关于最新的
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罪的立案标准,具体包括四大方面:
首先,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超过5亩(含),或者是非基本农田的耕地超过10亩(含),或者其他类型的土地超出20亩(含);
其次,非法所得的钱款总数超过50万元人民币;
第三,虽然违法获得的收入没有达到上述的数额条件,但是因为之前已经违反土地使用规定受到过行政处罚,之后又不思悔改依旧从事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行为;
第四,除了上述几点外,还涉及到了情节特别恶劣的其他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二百二十八条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
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价额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二十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