并非所有的离职都需要提前告知雇主30天才可执行。
若雇佣双方经友好磋商达成合意,则可以随时
解除劳动关系。
然而通常情况下,在职员工需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向雇主提出通知,以便于
离职手续的办理;
至于处于
试用期阶段的员工,只需提前3日通知雇主即可
终止劳动合同关系。《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
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五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
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变更后的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