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企业申请宣告破产之后,公司所欠下的
债务可通过公司财产予以清偿。
当公司面临
破产清算时,法院会指派专业的管理人来接手管理破产公司的全部财产,并负责制定详细的财产分配计划,以便将这些财产用于偿还公司所背负的债务。
在这个过程中,公司所有的
破产财产都必须按照法律规定的优先顺序进行清偿,如果财产价值无法完全覆盖所有债务,则剩余部分将根据债权比例进行公平分配。《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