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
离婚案件的起诉文书,应包括以下重要内容:
首先,需阐述清楚原告诉请离婚的签署双方的具体身份信息,如姓名、性别、年龄、国籍,简述其目前从事的职业、祖籍所在何处,同时填写他们的实际工作单位与各自的居住地址;
其次,核心部分应当提供有关婚姻关系现状、离婚缘由及其
诉讼请求的详细信息:
第一,在婚姻关系部分,需要明确表达当事人何时何地缔结了这段婚姻关系,是否通过自由恋爱或是他人介绍认识,婚后生育有几个子女,子女发展状况如何,现今两人是否已经
分居,已经持续分居多久等等关键信息;
第二,在离婚原因表述上,需详细描述婚姻基础为何,是坚实如磐石抑或是脆弱不堪,或者说是处于一般水平;
第三,夫妻之间的感情如何在婚姻关系中的体现,是否经常因为琐事发生争吵怄气,争吵的根源与过程是什么,被告方对于这段关系的态度又是如何?最后,诉讼请求部分,应该表达当事人在此次离婚案中所持有的坚定态度,表明自己未来将会如何
抚养子女,支付多少抚育金,以及对于家庭共享财产的处理态度;
再次,注明向当地人民法院递交此诉讼文件的时间,由原告亲自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予以确认,同时也不能忘记注明起诉的正式日期,所有这些都属于例行公事。
在完成这篇诉讼文件之后,建议准备两份相同的材料,然后将其提交给当地法院即可。《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一款、第二款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