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规定,男女性之间如果属于拟制血亲的范畴,则不得缔
结婚姻关系。
目前,我国法律所认可的拟制血亲分为两大类别:
首先,是指
收养关系中的养父母及与其形成拟制亲子关系的养子女,以及养子女及其与养父母间的其他近亲;
其次,是实质上已经构成
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或者是继兄弟姐妹等情况。
据此,无论从道德伦理角度还是法律追求的理念来看,那些属于拟制血亲关系的男女应当严格被纳入到禁止婚配的对象之中。《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禁止结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