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破产程序中,
债权人享有的知情权体现在其对相关文件资料的查阅与复制方面。
具体而言,每一位债权人均享有查阅
债务人资产情况报告、债权方大会决策、债权人委员会决策以及
清算人监管报告等参与到破产程序所必须的各类债务人财务及运营信息材料的资格。《
企业破产法》第六十一条
债权人会议行使下列职权:
(一)核查债权;
(二)申请人民法院更换管理人,审查管理人的费用和报酬;
(三)监督管理人;
(四)选任和更换债权人委员会成员;
(五)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六)通过重整计划;
(七)通过和解协议;
(八)通过债务人财产的管理方案;
(九)通过
破产财产的变价方案;
(十)通过破产财产的分配方案;
(十一)人民法院认为应当由债权人会议行使的其他职权。
债权人会议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议作成会议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