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持卡人而言,倘若并非通过侵占或窃取等不法方式获取信用卡,而是在未能按期足额缴付还款金额时造成了违约行为,那么持卡人与银行之间应视为合约纠纷关系,不属刑事范畴。
在此种情况下,持卡人应依照与银行签订的合同条款,承担起相应的法律责任。
至于侵犯他人信用卡权益且额度超过5000元的恶意透支现象,依据相关法律
法规,公安机关有权对其
立案调查。
届时,持卡人不但需接受刑事判决所带来的惩戒,还将面临支付一笔可观的罚款。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明文规定,若行为人实施信用卡欺诈活动,且涉及的金额较大者,将面临五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
拘役,同时需要缴纳至少两万元至最高二十万元的
罚金;
如若数额较大,则将面临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要承担最低五万元至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
若是涉及的金额特别巨大,那么将会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乃至无期徒刑,同样需要缴纳最少五万元至最高五十万元的罚金或是被没收全部财产。《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