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过程中的
退房事宜,往常情况下,买受人需要承担20%的
违约金。
其主要流程如下:
首先,买受人需向房地产开发企业提出书面退房申请;
同时,也可以采用邮寄挂号信、发送传真的方式,或是直接打电话向对方请求。
一旦证实由于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过失而引发退房事件,所造成的一切
经济损失(包括贷款利息、一期购楼款的存款利息以及其他各种相关
税费等等)都应该由该企业来承担
赔偿责任。
若买卖双方在
购房合同中已就退房
赔偿问题作出约定,则按照合同里规定的数额进行赔偿;
然而,若合同所列
赔偿金额无法弥补实际损失,买受人有权继续
追讨相应赔偿。
对于因买受人的
贷款申请被拒绝,或者双方在付款方式上达不成共识等原因所导致的退房事件,房地产开发企业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接下来,应在15个工作日之内完成各项恢复事项:
在买受人提出书面退房要求之后的15个工作日内,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全额退还买受人先前支付的所有
购房款项,并负责协调处理买受人与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解除或终止合同的所有相关手续;
在此期间,如有必要,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代为支付买受人应付给银行的每月
房屋贷款及相应利息,直至相关手续或文件正式签署为止。
最后一步是:
房地产开发企业退还购房款项;
在买受人发出口头通知及书面证明後,房地产开发企业有义务迅速将所有应支付的购房款项归还给买受人,并同时妥善处理
公积金管理机构或负责提供贷款的银行的还款事宜。
如非由上述原因导致无法顺利完成以上工作,自买受人发出书面退房通知之日起满16日,至获得所有购房款项的那一刻止,房地产开发企业每日均需向买受人支付一定比例的违约金。《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
民法院或者
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
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
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
债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