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对伪造、倒卖、
盗窃发票等触犯
刑法事件适用相应法律规定的战略指引文件中,我们可以明确地看到关于非法印刷(复制)、倾销发票(包括伪造的发票),或非法制作、销售发票防伪专用品的行为的具体规定及惩罚措施。
对于这类违法犯罪行为,可以采取以下的处罚措施:
首先是针对自然人罪犯的情况进行严格处置,对此类罪犯处以两年以下
有期徒刑、
拘役或者
管制的
刑罚,并可以根据其犯罪情节的轻重,选择性地附加处以一万元到五万元之间的
罚金;
其次是对于情节严重者,需要给予更为严厉的处罚,即处以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额外处以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金额不同的罚金。
这些都是依据相关法律认真考虑后做出的决定与整改方案。《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
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
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