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离婚诉讼中所提出的
子女抚养权之争,应遵循着有利于
未成年人全面健康发展的
基本原则来搜集相关
证据。
具体而言,可从以下几个角度展开论证:
首先,需要对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条件进行深入调查和取证。
这些基本条件包括但不限于
工作性质、工作环境、收入水平、居住条件、教育背景以及性格特点等多个方面。
通过对这些因素的综合对比与分析,从而突显出对子女成长更为有利的一方。
其次,对于原被告双方父母的基本条件也需进行详尽的调查和取证。
在现实生活中,许多时候真正负责照顾孩子的并非原被告中的任何一方,尤其是对于尚未入学的幼儿来说,他们的主要照料者往往是其中一方的父母。
因此,了解孩子过去的生活环境,以及长期陪伴其左右的父母的意见及其身体状况,无疑是影响子女抚养权归属的一个至关重要的因素。
再次,对于子女所处的生活环境也需进行充分的调查和取证。
在
离婚案件中,关于
子女抚养问题的处理原则是确保不会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不良影响。
如果在这种情况下,有一方
当事人居住地点离学校较近或者生活区域较为成熟,那么对于孩子的上学和日常生活将更为便利,自然也就更容易获得子女的
抚养权。
因此,在这个环节的取证工作同样是必不可少的。
最后,子女的意愿也是决定抚养权归属的关键因素。
一般来说,法院在处理抚养权争议时,都会认真倾听年满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的真实想法,并将其记录在案。
因此,在
离婚之前或者离婚过程中,做好子女的心理疏导工作,让他们愿意跟随自己生活,这一点显得尤为重要。《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
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
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
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
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