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刑事自诉中,并非首先由捕获或
立案程序启动。
依据我国《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的明确规定,
自诉案件并不必须经过公安机关侦查及审查起诉的环节,受害者可径直向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法院应依照法律规定予以受理。
同时,第二百一十一条也对自诉案件的审理过程做出了详细规定,即人民法院在对自诉案件进行全面审查之后,将按照以下几种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若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具备充分
证据支持,则应
开庭审理;
(2)针对缺乏罪证的自诉案件,如自诉人无法提供进一步的补充证据,法院应尽力劝说其撤回自诉申请,或者裁定驳回该案。《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对于自诉案件,被害人有权向人民法院直接起诉。
被害人死亡或者丧失行为能力的,被害人的法定
代理人、近亲属有权向人民法院起诉。
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