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在
长沙市,被认定为
八级工伤的人员,其应获得的
赔偿标准包括: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这部分金额将根据患者本人的
工资收入,按照当地政策规定乘以11个月的计算方式进行计算;
2.一次性
工伤医疗补助金方面,对于评定为
八级伤残的工伤人员,将可从政府部门获得相当于其本人工资额度十倍的补助资金;
3.此外,在
工伤保险赔偿中还涉及到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而言,八级伤残的劳动者可以获得与其工资等同的十个月的工作补偿;
4.不过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所列的一些赔偿项目并不是全部,不同情况下可能会有其他相关的费用负担。
因此,这些费用需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具体分析和判定。《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
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
工伤保险基金按
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劳动、
聘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聘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