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通常情况下,各家银行所发行之信用卡中的金融资产只供持卡本人进行日常生活消费之用,其用途不适用于诸如生产经营、固定资产投资、
股权投资以及诸如套现、
买房、投融资产品、股票等被明确禁止的各类非消费领域和活动。
然而,一旦有用户违反了上述限制,那么他们将会面临到银行所实施的一系列管控措施以防止进一步的风险和损失的发生。《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
有期徒刑或者
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
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