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内原则上,用人单位无权随意辞退任用人员。
值得注意的是,依据我国相关的法律
法规条例,在试用期这段时间,除非受雇者存在法律明文规定的情形,否则用人单位无权解聘其
劳动合同。
在此情况下,如果用人单位选择在试用期解除与受雇者之间的
劳动关系,必须向他们详细解释原因。
法定的情形包括但不仅限于在试用期间被证实未达到公司的录用标准、严重违背企业的规章制度以及其他违法行为等等。《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一条
在试用期中,除劳动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
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在
试用期解除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
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