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存在存单
质押贷款业务的企业而言,在财务会计处理中可采取下列两种策略:
第一种策略是在银行存款科目内进行核算,无需额外的账务处理,不过必须在财务报告的附表中进行详细的列示与解释;
第二个策略则是将该类业务纳入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的管理范畴之内,并在综合财务报表上专门予以呈现。
值得关注的是,存单质押贷款的使用范围非常广泛,覆盖了住房购置、轿车购买、高价值耐用品购置、家庭装潢、教育辅助及创业运营所必需的资金支持等等多种需求。《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条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
汇票、
本票、
支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
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
注册商标专用权、
专利权、
著作权等
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