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依据我国现行法律
法规,在尚未签署
商品房买卖协议之际,
购房者有权向房地产开发企业
追讨首付之款。
2.若产生争议且开发商拒绝退还上述款项,买方应向司法机构寻求法律援助以维护自身权益。
关于未签订
房屋买卖合同而支付首付款后提出
退房请求的处理方法,归纳为以下两种路径:
首先,由业主亲自与开发商进行商议,旨在达成
解除合同的共识,并且开发商应依照双方协商结果如数退还首付款;
其次,若是上述协商未能妥善解决问题,业主有权选择诉诸法律途径,通过法院
诉讼的形式来追回应退还的首付款。
此外,除了返还房屋全额价款以及相应利息以外,地产开发商应当
赔偿买方先前所支出的一切费用。
就赔偿
违约金这一环节而言,若系由于
开发商违约行为造成退房,同时双方于合同中已对违约金的支付有明确约定,则开发商应当严格依照约定予以赔偿。《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
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
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
赔偿损失等
违约责任。
《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
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
定金作为订立
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
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