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照我国
社会保险法中的第11条与第23条之规定,所有的劳动者均应依法参加基本
医疗保险。
这就需要由所属单位及个人一同按照国家相关法律
法规的要求,按比例缴纳相应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
在此过程中,我们会建立起两个不同的账户体系,即统筹账户以及个人账户。
其中,个人所承担的那部分缴费将直接注入到其个人账户之中,以备日后用于支付个人的门诊
医疗费用以及住院治疗期间的自负部分。
而单位所承担的那部分费用则会被纳入到统筹账户之中,主要用于支付住院治疗期间的各项报销款项。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统筹账户并不属于任何个人所有,因此在
医保卡上仅能看到个人账户部分的信息,而无法查询到统筹账户的具体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