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为抢救面临生死抉择的患者所采取的紧急医学手段,可能会产生不良后果;
2.在实施医疗行为的过程中,由于患者本身的疾病状况或身体特质出现异常,以致引起
医疗事故;
医疗事故在定义上是指由医务工作者无法预见、无法避免的原因引发的,或者在实际情况下无法防止的
医疗损害结果;
3.在现有的医学科技水平下,可能会出现无法预测或无法预防的不良后果,这同样属于医疗事故的范畴;
4.在没有过失的情况下进行输血治疗,却因为感染问题导致了不良后果;
5.由于患者自身的原因,如未能及时就医等,导致诊疗工作被延误,进而引发不良后果;
6.由于不可抗拒的自然力量(如天灾人祸)导致的不良后果。
《
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三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属于医疗事故:
(一)在紧急情况下为抢救垂危患者生命而采取紧急医学措施造成不良后果的;
(二)在医疗活动中由于患者病情异常或者患者体质特殊而发生医疗意外的;
(三)在现有医学科学技术条件下,发生无法预料或者不能防范的不良后果的;
(四)无过错输血感染造成不良后果的;
(五)因患方原因延误诊疗导致不良后果的;
(六)因不可抗力造成不良后果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