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
债务人失去音讯超过两年时,债权方有权首先向司法机构提出请求,宣布该债务人处于失踪状态。
如此一来,
债权人便可请求财产代管人从债务人所遗留的资产中提取款项以清偿
债务。
若债务人满足宣告死亡所需的全部条件,那么债权方就有权再请求司法机构宣告该债务人离世,并从此角度出发,寻求用其遗产来偿还债务。
如若该债务人不符合宣告失踪或死亡所需的条件,或者债权人并不愿意申请宣告其失踪或死亡,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该债务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责任,债权人有权向其配偶追索债务;
如果该债务存在
担保人,债权人同样有权向担保人追索债务。
《
民法典》第四十三条
财产代管人应当妥善管理失踪人的财产,维护其财产权益。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财产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财产代管人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失踪人财产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