若在税务要求的时限内未能按时完成足额纳税义务的行为,可被认定为欠税行为。
在此情况下,纳税责任人有责任和义务进行及时地补缴税款,否则将不可避免地面临相关的
行政处罚。
根据我囯现行有效的《税收征收管理法》规定,对于存在欠缴应纳税款情形的纳税人,倘若其通过转移或隐藏财务资产等手段,意图阻碍税务机关追讨其欠缴税款的工作,那么税务机关有权对其采取强制措施,如追收欠缴的税款及滞纳金,同时还可以对其处以欠缴税款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至五倍以下的罚款。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五条
纳税人欠缴应纳税款,采取转移或者隐匿财产的手段,妨碍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欠缴的税款、滞纳金,并处欠缴税款百分之五十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六十六条
以假报出口或者其他欺骗手段,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由税务机关追缴其骗取的退税款,并处骗取税款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骗取国家出口退税款的,税务机关可以在规定期间内停止为其办理出口退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