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遭遇
拆迁纷争之际,被拆迁人有权申请同级的拆迁管理机构作出最终裁决,然而若裁决结果未能令当事人感到满意,他们依然享有通过法律途径进一步
申诉的权利,即向法院提起
诉讼。
当因多种差异化原因导致拆迁产生纠纷时,作为原告的被拆迁方有权选择通过诉讼手段追究责任,运用法律这把利剑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而作为原告的拆迁方则可依据相关
法规,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对争议事项进行先期处理或者
强制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四条
对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先向行政机关申请复议,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