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企业面临
倒闭危机时,其员工可依据以下规范领取相应的
经济补偿金:
1、在
破产财产承担完破产费用以及共同利益
债务之后,将首先用于偿还员工应得的
经济补偿;
2、若破产财产无法完全满足同一序列中的各类债务请求,则需根据比例进行公平分配;
3、经济补偿需按照该员工在本企业所服务的年限为基础,每累积满一年,便向其支付相当于一个
月工资的标准款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
工资和医疗、
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
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
养老保险、基本
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
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
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
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
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
董事、
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
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