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过失
泄露国家秘密罪的
立案准则如下:
凡属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超过1项(件)的情况;
或者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超出3项(件)的现象;
抑或是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达到4项(件)之多的状况;
若存在违反保密政策
法规,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进行连接,从而导致国家秘密泄露的行为,均应予以立案追究其法律责任。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
渎职侵权犯罪案件
立案标准的规定》一(四)
过失泄露国家秘密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反保守国家秘密法,过失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致使国家秘密被不应知悉者知悉或者超出了限定的接触范围,
情节严重的行为。
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
1、泄露绝密级国家秘密1项(件)以上的;
2、泄露机密级国家秘密3项(件)以上的;
3、泄露秘密级国家秘密4项(件)以上的;
4、违反保密规定,将涉及国家秘密的计算机或者计算机信息系统与互联网相连接,泄露国家秘密的;
5、泄露国家秘密或者遗失国家秘密载体,隐瞒不报、不如实提供有关情况或者不采取补救措施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