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相关
经济补偿措施。
然而,若雇主未能依照
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同时也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待遇,或者存在任何侵犯
劳动者权益的特定行为,进而促使员工自愿选择离开该岗位的话,雇主则需承担相应的
经济赔偿责任。
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当雇主出现以下任意一种情况时,劳动者有权单方面解除与雇主之间的劳动
合同关系:
(1)雇主未能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提供足够的安全保障或工作环境;
(2)雇主未能按时且足额地支付员工薪资待遇;
(3)雇主未能依法为劳动者缴纳
社会保险费用;
(4)雇主制定的规章制度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劳动者的合法权益造成了侵害;
(5)由于《中华人民共和国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原因,使得劳动
合同的效力无法得到有效维护;
(6)法律、行政法规中明确规定劳动者可以通过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来维护自身权益的其他特殊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
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
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
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
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