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在大多数情况下并无自由处置被监护人财产的权力,然而,若此举能切实保障和促进被监护者的利益,调用其金钱亦属合法。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相关条款规定,监护人应当以最大程度地保护被监护人为首要原则,执行监护职责。
此外,除非为了维护被监护人的切身利益,监护人才有权支配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
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在作出与被监护人利益有关的决定时,应当根据被监护人的年龄和智力状况,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
成年人的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应当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监护人的真实意愿,保障并协助被监护人实施与其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监护人有能力独立处理的事务,监护人不得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