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针对房产
拆迁所产生的补偿款项、安置补偿费用、土地上附属的作物种植收益补偿以及因拆迁所带来的损失赔偿及奖励;
2.各地关于
征地补偿的具体政策都会依据特定的经济环境和其他相关因素来制订;
3.负责拆迁建设的机构需按照既定的标准向被拆迁房屋的所有权人或者实际使用者给予相应的各类补偿。
在房屋拆迁过程中,通常的做法是以市场价格为基础进行补偿,其中包括房屋补偿费用、周转补偿费用,这两部分的补偿是必不可少的,然而具体的补偿标准则需要参考当地的房价水平,同时也要考虑到被拆迁房屋的具体折旧状况。
此外,还有一种奖励性质的补偿费用,其目的在于激励被拆迁房屋的住户能够积极配合拆迁工作,但并不是所有人都能获得这种奖励。
对于因
征收房屋而导致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则需要根据房屋在被征收之前的经营效益、停产停业的时间长度等多方面因素综合评估后确定。
具体的实施方法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自行制定。
在
拆迁补偿的方式上,可以采取货币补偿的方式,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方式,甚至还可以选择将货币补偿与产权置换相结合的补偿方式。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
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