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拆迁
安置房延迟交房的问题,可以采取以下几种解决方案:
首先,
购房者有权依据《
商品房买卖合同》相关条款,主张解除该合同。
其次,根据合同约定,购房者可向开发商提出支付
违约金或承担相应的
赔偿责任的请求。
具体到延迟交房的情况,包括两种类型:
传统上的
延期交房,即由于不可预见的客观因素导致不能按期完成建设过程;
以及非传统意义上的延期交房,主要是由于出卖方的经济状况不佳、相关政府审批手续存在
违法行为且无法顺利办理等原因,导致其无法按时或短期内交付房屋。
在这种情况下,
当事人可以通过以下途径
解除合同:
(一)因
不可抗力事件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二)在合同履行
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达或以自身行为表明将不履行主要
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主要债务,经过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延迟履行债务或存在其他
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
(五)法律
法规规定的其他特殊情况。
《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
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