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书写
欠条时,
欠款人可将其写成两份,由两位借款人共同签署。
这样做无疑是可行且合法的,因为此种情况下所产生的
债务属于两位借款人的共同责任范围之内。
届时,
债权人可根据自身需求选择向其中任意一位借款人主张权利,或者将二者同时作为追索对象。
至于两位借款人之间如何分配债务负担,则属于他们之间的私人事务,无需对外公开。
若涉及到法律
诉讼,则需将两位借款人一并列为被告。
根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的相关规定,自然人之间的
借款合同,自贷款人实际提供借款之日起即告生效。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九条
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