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出于自身意愿选择暂缓缴纳
社保所引发的企业潜在风险主要包括:
首先,涉及到
工伤以及医疗
赔偿风险:
按照最高人
民法院的相关
法规明文规定,即便是在
劳动关系中,
劳动者确属明确表示自愿放弃工作期间参与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也无法完全规避可能出现的工伤赔偿及
医疗费用等方面的法律责任。
其次,劳动用工风险亦不容忽视: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照法定程序为其雇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用,那么劳动者有权单方
解除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则需向劳动者支付相应的
经济补偿。
再次,
养老金支付风险亦不可小觑:
人社部门有权依据法院判决,对欠缴社会保险费用进行强制划拨,这一行为具备
法律强制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之间关于由职工个人自行承担缴纳义务的协议,实际上违反了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最后,企业还需面对
法律诉讼风险:
若用人单位未能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用,将可能面临直接划拨、扣押、查封、拍卖等强制征收法律风险。
此外,
行政处罚风险同样值得关注:
若用人单位未能为其职工缴纳社会保险,将可能遭受以下行政处罚:
1.责令限期缴纳;
2.
逾期不缴者,可按每日所欠金额的2%加收
滞纳金;
3.对于欠缴单位的直接负责人及其
直接责任人,可处以1000元至10000元不等的罚款。
《
社会保险法》第八十四条
用人单位不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用人单位处应缴社会保险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