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众多商业组织形式中,
合伙企业和公司这两种有着显著区别:
首先,合伙企业须由两位或更多的
合伙人共同投放资金并进行管理运营,此过程中的利润将惠及所有合伙人,而风险亦将由所有人共同承担。
相比之下,公司则需依据《
公司法》相关条款建立,主要特点是独立拥有自己的财产权以及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其次,对于合伙企业所产生的
债务,合伙人需要承担
无限连带责任;
然而,公司仅需以其全部资产来为
公司债务负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
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
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
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
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