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尚未领取
房产证但能以确凿
证据证明其合法产权的房屋,待当地房地产管理部门确认无误后,将依照法定程序给予相应赔偿。
而对于手续不完备或者缺乏产权登记的房屋,必须经过相关部门对其合法性的严格审查,并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予以妥善处置。
对于涉及产权或者使用权(租赁权)纠纷的房屋,应当在民事
诉讼程序结束之后,依据诉讼结果依法进行赔偿。
关于房屋
拆迁安置费用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被拆迁人或承租人)房屋拆迁安置费=搬迁补助费+若未能提供周转房时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逾期过渡期间的临时安置补助费+非住宅房屋因停产、停业所导致的经济损失赔偿费。
1.若拆迁方已提供周转房且拆迁房屋实际使用者居住于此,则公式中的第二项补助费即为零;
2.若拆迁房屋属于住宅性质,则公式中的第四项赔偿费亦为零;
3.被拆迁人获得
赔偿金,意味着该房屋已归其个人所有。
在征地拆迁过程中,应当坚持“先补偿、后征收”的基本原则,拆迁款项应自征拆补偿、安置方案获批之日起三个月内全额支付,如未得到充分补偿,被拆迁者有权拒绝交出土地及房屋。
《国有土地上
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
实施
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