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提交
劳动争议仲裁申请书时,须包含以下几点所需
证据资料:
首先是详尽的证据清单,其次需注明每份证据的具体来源出处,最后要附上
证人的个人信息及其居住地。
对于
劳动争议纠纷的双方,都应负起
举证责任。
然而,如果是由雇主所掌控的关键性证据,其必须提交出来,否则将可能面临误判而带来的不利结果。
若因为客观原因导致当事人无法自行收集某些重要证据,仲裁委员会有权根据申请人的申请,依据民事
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收集;
同时,仲裁委员会也可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参照民事诉讼的相关规定进行证据收集。
《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八条
申请人申请仲裁应当提交书面仲裁申请,并按照被申请人人数提交副本。
仲裁申请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劳动者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
(二)仲裁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理由;
(三)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书写仲裁申请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申请,由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