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分包后进行再次分包并不被视为合法行为。
在建筑业界中,劳务分包已经成为广泛采纳的实践方式,且这一操作在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范畴之内得到了认可。
然而,法律明确禁止劳务公司对其承揽的劳务项目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再次进行转包或分包给其他企业;
同时,对于主体工程的专业分包亦采取严格限制措施,因为主体工程的完工往往具有独占性和无法替代的特性。
因此,从法律层面上讲,劳务分包并不能够进行再次分包。
《
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一条
发包人可以与总承包人订立
建设工程合同,也可以分别与勘察人、设计人、施工人订立勘察、设计、施工
承包合同。发包人不得将应当由一个承包人完成的建设工程支解成若干部分发包给数个承包人。
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经发包人同意,可以将自己承包的部分工作交由第三人完成。第三人就其完成的工作成果与总承包人或者勘察、设计、施工承包人向发包人
承担连带责任。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转包给第三人或者将其承包的全部建设工程支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第三人。
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禁止分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工程再分包。建设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承包人自行完成。